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 于废止部分规章 的决定》已 于2020 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峰
2020 年12月21日
海关总署关 于废止部分规章 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 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关 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 的管理办法》、2004 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关 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和2014 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第244号令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 于公布《海关总署关 于废止部分规章 的决定》 的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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