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 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 个部门关 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的公告(2016 年第40号)》 和《财政部等13 个部门关 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的公告(2016 年第47号)》所附 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 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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